发布时间:2021/11/24 点击次数:197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1月1日实施)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唐山市南湖西北侧地块三剩余地块D-01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评估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唐山市南湖西北侧地块三剩余地块D-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达湖路以东、艺文道以南、燕新路以西、文达街以北,占地面积58772.35㎡(约合88.16亩)
委托单位:唐山新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 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震15333155596)
检测单位: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力群18331591126)
评估时间:2021年9月
二、评估结论
唐山市南湖西北侧地块三剩余地块D-01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平行样2组。
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地块所有样品重金属均有检出,所有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地块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六价铬。
挥发性有机物:地块所有样品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地块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
有机农药类:地块内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根据收集到临近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报告(B-02、B-06、B-14地块,三个地块分别位于本地块西侧、东侧、东北侧)得知,本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普遍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筛选值。
附件:唐山市南湖西北侧地块三剩余地块 D-0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