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4 点击次数:21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1月1日实施)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对唐山市光明路东侧、裕华道北出让地块 A-01部分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评估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唐山市高新区创新北道南侧、建设东路西侧地块B-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光明北路以东、友谊西辅裕华道,占地面积159015.41㎡( 约合 238.52亩)
委托单位: 唐山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 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震15333155596)
检测单位: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力群18331591126)
评估时间:2021年3月
二、评估结论
唐山市高新区创新北道南侧、建设东路西侧地块B-01地块内共布设29个土壤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52组、平行样5组。
(1)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地块所有样品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所测数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筛选值 ,地块所有样品均均未检出六价铬。
经与当地背景值比较,所有重金属检测数均在合理范围内。
(2)挥发性有机物:所样品均未检出。
(3)半挥发性有机物:A08005中检测出所有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
附件:唐山市光明路东侧、裕华道北侧出让地块 A-01 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